1、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学生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实施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实现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2、学分制实施后的课程设置
学生入校后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可咨询学业导师。
3、如何知道本专业毕业学分要求?
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查看;可在学生报到须知中查看;可咨询学业导师。
4、学生如何进行选课?
每学期末学校发放具体选课通知,学生应根据毕业学分要求,结合学业导师指导意见,合理选课,形成自己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
5、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学费,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6、学分制收费适用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自2019级开始实施学分制收费,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仍按照学年制收费方式进行。
7、学分制学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业注册学费:毕业学分为164和148学分的专业,1000元/学年;毕业学分为132的专业,550元/学年。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在三年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毕业学分要求且无课程重修现象及其他学业问题的,学费(含注册学费与学分学费)总额预计如下:毕业学分为164的专业,19400元;毕业学分为148的专业,17800元;毕业学分为132的专业,14850元。
8、我校学分制学费收费方式和时间点是如何规定的?
(1)专业注册学费缴费时间: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下学年各学期选课资格(2)学分学费缴费时间:学分学费第一、二学年按四个学期分别收取,学生须在选课并确认修读课程学分后的一周内完成缴纳。第三学年不分学期,学生应在派出实习时按照实习学分一次性缴纳。(3)学分学费缴费数额和方式:学生按照每个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100元的数额,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4)学费清算:学分制学费一学期一结算,由教务处牵头核算认定重修、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生的学分数据,并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算,涉及费用欠缴的,由学生处牵头处置。
9、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如何缴纳?
学生考试不及格,不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补考条件的,直接重修;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补考条件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学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在修读前缴纳。同一课程重修多次,每次均按重修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10、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何缴费?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待其助学贷款到账后,冲抵学生应缴学费,余款退还到学生的交费账户。
11、关于收费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如何咨询?
学生可到图书馆1楼1111(财务处收费室)、1118(教务处教务科)咨询,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30-5260805、5925820。
附: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级学分制收费标准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20年8月28日
附: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级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分类 |
专业名称 |
基本修业年限 |
毕业学分要求 |
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学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临床医学类 |
临床医学 |
3 |
164 |
100 |
1000 |
口腔医学 |
3 |
148 |
100 |
1000 |
针灸推拿 |
3 |
148 |
100 |
1000 |
护理类 |
护理 |
3 |
164 |
100 |
1000 |
助产 |
3 |
148 |
100 |
1000 |
药学类 |
药学 |
3 |
148 |
100 |
1000 |
医学技术类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148 |
100 |
1000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148 |
100 |
1000 |
眼视光技术 |
3 |
148 |
100 |
1000 |
康复治疗类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148 |
100 |
1000 |
中医康复技术 |
3 |
148 |
100 |
1000 |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
预防医学 |
3 |
148 |
100 |
1000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健康管理 |
3 |
148 |
100 |
1000 |
医学营养 |
3 |
148 |
100 |
100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 |
148 |
100 |
1000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药品制造类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132 |
100 |
550 |
食品药品管理类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132 |
100 |
550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公共服务类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
132 |
100 |
550 |
收费依据:《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5 号
投诉电话:0530-592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