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的召开“小知识”
一、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几次?“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定期开会”的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定期开会?有的学校认为,不管放在哪个月,只要每学年开一次或两次大会,就是定期开会。这种理解不太准确,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走样。定期开会的含义是,大会定在每年的哪个具体时间或阶段召开。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每年定在三月初召开。到底放在每年什么时候召开,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教代会定期开会形成制度,可避免随意性,也便于学校工作计划安排。
三、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四、大会主席团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自行确定。
五、大会主席团怎样产生?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方法。
六、主席团是否要常设?
现行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大会召开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因此,以不设立常设主席团为宜。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应由学校工会承担。如遇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在下一次教代会上确认。
有些学校作为尝试,教代会设立常设主席团,如行之有效,教代会也认可,可以继续试行下去,但要协调好与学校工会的工作关系。常设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的担任,可推选校工会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七、什么是教代会预备会?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八、怎样召开教代会预备会?
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是(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
(一)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二)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选举大会主席团(休会片刻,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五)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会主席团未选出之前,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出之后,由大会主席团推派执行主席主持。另一种是教代会换届后,设立常任主席团(即届内各次教代会不重新选举主席团),届内历次代表大会预备会均由主席团主持。
九、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有: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五)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六)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八)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十)学校领导讲话;
(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教代会会议程序,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会期,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大会加上分组活动不应少于四个单元。教代会正式会议期间安排一定的空隙时间,主要用于教职工代表讨论、主席团活动以及学校领导研究教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十、教代会代表的法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这里所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教职工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正式代表。
十一、怎样向大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关于教代会工作的报告。如遇教代会换届,应有上届教代会工作总结报告。
教代会工作报告,是指对一定时期(如一年或一届)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的总结,并列入教代会议程,向与会代表汇报。
教代会工作报告内容:上次大会以来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情况以及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情况等。总结报告还应包括上届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情况。
教代会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学校工会在正式大会上报告,经教职工代表审议后,可通过相应决议。
十二、怎样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凡是征集提案的,在其提案处理完毕后,应由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或者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正式会上,报告上次大会提案的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征集提案和审议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报告内容有:提案征集情况,提案处理情况(整理、分类、审查、立案)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情况等。
提案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教职工代表审议,并可通过相应决议。
三、教职工代表怎样审议好大会议案?
审议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手段,教代会很多议案需经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然后才付诸表决或通过相应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在讨论审议教代会议案时,应该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议案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议案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人才的培养及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三)议案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议案是否符合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十四、如何创造条件提高教代会的审议质量?
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教代会议案,是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保证之一。教代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其审议质量:
(一)会前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充分地宣传教代会的议题,使教职工代表对本次教代会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二)准备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议案书面材料,至少在会前一个星期发到代表手中,使代表有较充裕的时间阅读有关材料,思考有关问题,并且征求其他教职工的意见;
(三)根据教代会的内容需要,可以在会前组织部分教职工代表与有关领导就互相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沟通思想,增进了解;
(四)教代会开会期间,议案报告人要认真做好大会发言,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五)各代表团(组)要认真组织好代表集体讨论。召集人要围绕大会议题,善于启发引导好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做好讨论发言记录;
(六)大会主席团及时听取各代表团(组)的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分析整理后,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
(七)工会协助大会主席团,在各方面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决定或决议草案,提交主席团和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在教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组出些会议简报,及时反映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的情况,起到相互交流和促进的作用。
十五、为什么教代会审议的议案要有大会决议?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一般都是学校比较重大的问题。如学校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校把这些重要议题郑重地提交教代会审议,是希望集中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同时,通过审议能达到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取得共识,使方案顺利实施的目的。教代会审议学校提交的议案,是按规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教职工代表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不能随随便便,态度不明。因此,教代会对审议的议案,应当以决议的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
十六、教代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教代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一)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但是,如果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较多,要作出许多单项决议,交大会表决起来比较繁琐。
(二)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但是综合性决议中,如果教职工代表对其中某一项有不同意见,在表决时就会产生一些困难。
两种类型的决议,各有利弊,究竟选用哪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决定。
十七、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二)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四)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八、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采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