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文体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学校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的各类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非营利性的业余活动组织,接受校工会的领导与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刻制公章,由主管部门代章。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协会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各协会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五条 协会采用会长负责制,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或由学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各文体协会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 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面向广大教职工开展活动,每个协会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赛事或大型活动。可组队代表学校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三章 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特长和较强的影响力;
3.热心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4.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2.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3.组织开展会员的招新工作,对申请加入的新会员进行审批,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4.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加入协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学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
3.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3.协会会员应视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健康状况、环境情况参加活动,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第五章 协会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协会的成立
1.教工协会由发起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筹备;
2.成立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10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申请成立教工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工会提交筹备申请书(附件),校工会批复;
第十六条 协会的变更与注销
1.教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2)分立或合并;
(3)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4)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2.教工协会提出注销时需要协会负责人及会员3人以上签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工会批准。
3.教工协会的注销,应当在报批后由校工会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 协会经费与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拨付的协会基本经费、专项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费等。
各协会组织需要学校经费支持的活动,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校园影响力等因素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协会基本经费由校工会在年初根据经费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
1.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
2.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十九条 协会日常管理
1.各教职工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2.各教职工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接受学校工会的检查;
3.各教职工协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并接受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凡参加全国和省、市组织活动得奖的个人、团体,协会根据活动项目提出申请,按照学校工会有关奖励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协会应做到活动前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报道,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工会;
5.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凡由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工会。
菏泽医专工会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