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有关单位:
为发现和培养科普创作人才,繁荣科普创作,促进科普精品不断涌现,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评作品符合《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暂行)》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并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本次评奖面向社会,作品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和发表。
三、多人合作的系列作品,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完成时间不一,由主创出具同意证明,单作品可以申报参评;同一作者同一名称的系列作品,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作品完成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
四、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作品原件及其他原始材料一式5份;其他材料用A4纸标准格式打印,一式2份。
五、专业委员会或单位征集的作品,请做好作品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会员可直接将作品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普创作协会秘书处。
六、本次评选不收取费用;对获奖作品的作者,将颁发获奖证书。
七、省科普创作协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6日。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务处科研科:
联系人:刘艳艳、司景方
电 话:5260908
地 址:图书楼1713
E-mail:hzyxykyk@163.com
附件:1.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暂行)
2.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申报书
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
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繁荣科普创作,推出更多的科普精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设立优秀科普作品奖。
第二条 优秀科普作品奖的推荐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 本奖分为科普图书和科普影视动漫两个类别,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山东省范围内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单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
第五条 在国内媒体上公开播映过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漫片、科普公益片、译制片等。
第六条 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山东省管理。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或可读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第八条 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第九条 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 评奖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奖励委员会,由省科普创作协会聘请省内外科普创作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拟授奖优秀科普作品
(三)裁定有异议的授奖作品和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完善科普作品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提名评审委员会成员;
(三)负责申报作品的审查工作;
(四)协调处理评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按科普图书类和科普影视动漫类分别组成,各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评审出拟授奖优秀科普作品;
(二)将评审结果报送奖励委员会;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报请奖励委员会处理。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科普作品奖申报书》;
(二)科普作品书面材料原件及电子版。
(三)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普作品,由完成人或者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第十三条所列的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的科普作品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有异议的,应当在申报前解决异议。
第十六条 科普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一)作品有知识产权纠纷,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二)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三)已经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的。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类型分别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评审委员会以个体审阅、集中评议、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作品提出评审意见,产生拟授奖优秀科普作品。评审结果须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采取会议表决方式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须奖励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二十条 科普作品奖评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参与科普作品奖评奖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评奖结果未公布之前,应当对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守秘密。
第七章 公示与异议
第二十二条 科普作品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建议授奖的科普作品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作品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或完成人有异议,以及存在剽窃抄袭行为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异议受理和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反映的异议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重新评议。
第二十七条 异议期后,奖励办公室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科普作品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省科普创作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属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
附件2
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
科普作品奖申报书
申报人(签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 制表
2017年7月
填表说明
一、填写本申报书前,请认真阅读《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实事求是填写。
二、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征集请奖作品单位为推荐单位;会员直接报送省科普作协秘书处的,推荐单位及推荐意见为空。
三、“作品类别”请在待选项目后的方框内划“√”。
四、本表作为东省科普创作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申报评审之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
一、基本情况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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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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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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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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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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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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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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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 科普图书 □ 科普影视动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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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奖励
等级
| 授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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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综述
(以上栏可加附页)
三、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位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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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审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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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委
员
会
意
见
|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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