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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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5-04-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

我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数量

本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我市个人和单位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科普成果类、科技建议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具体范围参见评选办法(见附件1)。

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按要求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3)二份,附所申报学术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申报评选的成果,凡用外文发表的,须附中文译件。签章不全或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请欲申报老师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22日下午五点报送至科研师资科。

附件1: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附件2:第十五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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