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到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将在近期进行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2 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3年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3 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4 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已经获得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别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 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付章节和主要内容翻译稿。
3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4 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 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
三 申报材料
(一) 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两份。(有关表格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二) 附件材料
1 《科技成果签订证书》(原件1份)
2 应用证明(原件1份)
3 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 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 著作原件
四 报送时间
时间:从即日起止6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地点:图书馆三楼办公大厅科研师资科
教务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