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语达标
外语未达标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达到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标准。
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出具邀请函
出国留学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接收单位,根据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邀请函需体现邀请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信息。
三、办理出国护照、签证
出国护照在菏泽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国签证按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
四、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出国留学人员出访前至少1个月向科研处提交办理出访审批相关材料,科研处提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提交省卫健委,并通过省卫健委人才与交流合作办公室报省外办开具正式出国批件。
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人员与人事处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五份。协议书由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分别签署(注: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六、交纳保证金
出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缴纳保证金。请将保证金交至财务处,并由其出具保证金存放收据。
七、参加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会,提交在线培训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至少参加一场由教育部组织的“平安留学”行前培训会。
同时,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必须完成“平安留学”平台注册和在线学习,并将注册与学习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查。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PC端地址(http://palx.cscse.edu.cn)。
八、办理出国留学经费拨款手续流程
持以下材料到科研处办理省政府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拨付手续,科研处审核后出具同意拨付证明,出国留学人员提交财务处完成经费拨付:
1.以下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且成绩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且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证书(425分以上或合格)。
(8)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2.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签证页复印件;
4.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五份,查验后人事处、科研处各留存一份,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各存一份)。
6.参加“平安留学”行前培训情况证明。
九、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定期向学校汇报
留学人员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需尽快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同时应及时将本人常用邮箱地址与联系电话、境外紧急联系人邮箱与联系电话告知学校,确保联系畅通,每月向所在系部汇报在外学习、生活情况,并抄送科研处。
十、回国报到,取回保证金
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至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持以下材料到科研处,科研处查验后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可至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不达规定留学期限,需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办法计算退赔出国留学经费):
1.个人留学总结(2000字以上,见附件1);
2.人事处开具的护照原件收回证明及保证金退还证明;
3.菏泽医专公派留学回国(境)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4.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印章的护照页复印件(查验在外学习时长);
5.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
十一、相关要求
(一)外事纪律要求
出访人员在外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在学术交流以及个人对外交往活动中,不得泄露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和科研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外进行学术交流。遇重大问题须及时请示,努力完成任务,按时回国。
(二)任务要求
1. 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我校,提升我校国际声誉,拓展我校对外交流范围。
2. 把握机会,认真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学术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3. 利用在外优势,建立两校院系间、教授间的直接学术联系,带动所在系部科研水平,从而提高本学科国际化水平。
4. 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及科研处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个人留学总结及在外学术交流照片并附简单介绍。
5. 返校后三个月内在所在学校举办访学相关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科研处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