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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菏泽医专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03 09:50:25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现将《菏泽医专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菏泽医专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菏泽医专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学校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国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二级单位、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群团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设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博客、QQ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校内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网络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以学校名义开设官方网络与新媒体的唯一授权单位。党委宣传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菏泽医专”或“菏医”(中外文)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络与新媒体。鼓励职能部门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中提供业务服务。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大学文化,维护传播秩序,营造清朗向上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 管理审批

第六条 新媒体建设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是校园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统筹规划校级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网络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研发与指导,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负责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七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 原则,对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学校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校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创建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其中设立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只设立党支部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下属科室、各学团组织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主办的各类网站、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所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团体组织创建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审批制度。校内各单位开设新媒体须填报《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学生社团或组织开设新媒体,须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通运行。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健康。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社团或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年底,党委宣传部对全校新媒体进行年度审核。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校内各类新媒体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一条  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监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自媒体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的各类自媒体的引导与监管,承担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打造品牌形象,提升文化品位,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严禁用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建立新媒体内容“先审后发”机制。创建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各网络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应对时,各网络新媒体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对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数据端口开放需按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网络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内容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须指定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单位官方新媒体管理员的工作。本单位官方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密码。管理员离岗时,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与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还须严格遵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颁发前已创建的新媒体平台,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菏泽医专委员会关于印发<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医字〔2018〕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新媒体名称

在部门

主管部门

新媒体类型

管理员

账号名称

或链接地址

发布内容范围

负责人

手机

邮箱

所在部门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校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字(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校党委宣传部、所在部门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菏泽医专校内新媒体年审表 )年度

新媒体名称

在部门

主管部门

全年推送条数

全年点击量

全年新增粉丝数

总粉丝数

全年最佳图文及点击量、转发量

有无违规发布

负责人

手机

邮箱

所在部门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公章)

注:1.此表一式两份,校党委宣传部、所在部门主管部门)各一份。

2.年审清单具体内容请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hzyzxc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