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校园各级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的质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三)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结果采用
(一)直接采用(不用修改直接使用)
1.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2.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3.稿件时效性强。
4.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
5.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活动内容有特色、有创意。
6.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人物故事细节丰富。
7.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修改待用(修改后使用)
1.满足采用的前两条。
2.文字比较流畅,表达意思比较准确。
3.文章要素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紧凑。
4.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三)建议修改(补充完善后使用)
1.满足采用的前两条。
2.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3.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或是过分的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4.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四)退稿(不使用稿件)
稿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做退稿处理。
1.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稿件内容有民族、宗教、地域或个人歧视。
3.稿件内容有与校情不符或与事实不符之处。
4.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
7.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
9.稿件无新闻时效性。
10.稿件内容为日常性工作,无特点、无报道价值(如日常例会等)。
四、具体流程
(一)校报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总编三审。
“三校”:责任编辑一校,编辑部主任二校,总编三校。
(二)部门网站或新媒体
“三审”:信息员一审,部门分管宣传负责人二审,部门负责人三审。
“三校”:信息员一校,部门分管宣传负责人二校,部门负责人三校。
(三)校园广播
三审:学生负责人一审,团委分管宣传负责人二审,团委负责人三审。
三校:学生负责人一校,团委分管宣传负责人二校,团委负责人三校。
(四)橱窗、条幅、电子屏
三审:信息员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宣传部负责人三审。
三校:信息员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宣传部负责人三校。
(五)校园网主页、学校官微或对外宣传
三审:信息员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分管校领导三审。
三校:信息员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分管校领导三校。
向外网提供的新闻报道,还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校,报分管宣传校领导审批。
(六)发布流程
部门信息布在本部门网站或所管理新媒体的,经“三审三校”后,自行发布。部门信息拟发布在校园网主页的,经“三审三校”后,从后台投递,程序方式不变;部门微信微博信息拟发布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的,经“三审三校”发布后,将链接发送到宣传部邮箱xuanchuanbu@hzmc.edu.cn,宣传部收到信息稿件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信息管理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各部门网站、新媒体内容要及时更新,清理不必要的子栏目,防止成为“僵尸”网站。
(三)严格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员或撰稿人需按时拟稿,认真斟酌字句、规范格式,并及时提醒后续审核人员,督促审稿人及时审核完毕,以保证稿件的及时发布;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每条信息须在后台相应处注明作者、编辑、来源(xx部门);橱窗、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发布信息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浏览发布内容,如发现信息有误,须第一时间更正或删除,避免错误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各部门所属科室、研究室、工作室或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本部门审核同意,部门要注重日常管理,同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完善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审、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审查不严,发布虚假、负能量信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撰稿人、审核人、发布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全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时效度,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学校原《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网站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其他事项,按原办法执行。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
附件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
年 月 日
新闻信息标题 |
(原文和图片附后) |
提请发布部门 |
|
拟发布站点 |
1.校园网站或新媒体□2.部门网站或新媒体□ 3.橱窗、条幅、电子屏□4.校外媒体□ 5.校园广播站□6.校报□ |
“三审三校” |
一审 签字: |
一校 签字: |
二审 签字: |
二校 签字: |
三审 签字: |
三校 签字: |
宣传部审校意见 (限向校外媒体投稿) |
年月日 |
分管宣传 校领导意见 (限向校外媒体投稿) |
年月日 |
注:此表请发布单位妥善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