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⑴合理用于医辽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
⑵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
⑶"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冰毒属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断药,会出现戒断症状。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
(1)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2)呼吸道疾病:肺颗粒性病变、肺纤维化、肺梗塞、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等肺部感染。(3)各种传染性肝炎。
(4)爱滋病与性病。(5)感染性疾病。皮下脓肿、蜂窝组织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6)血管损害:局部动脉闭塞、坏死性血管炎、霉菌性动脉瘤。(7)神经系统损害: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神经炎。性功能障碍:因神经损害,视力损害,细菌性脑膜炎,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射精困难、射精不能,女性表现为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不孕。(8)精神病症状:人格改变和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幻觉冲动,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症等。(9)肾脏疾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皮肤损害:皮肤斑点、溃疡,手部水肿,接触性皮炎、皮疹、紫斑、瘙痒等。此外,吸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肌肉的炎症和疟疾、破伤风等。
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
清初时期,吸食鸦的人数逐渐增多,特别是吸食的官吏大量增加。1729年,清雍政皇帝颁布禁烟法,规定"不准销售鸦片,违禁者枷号一月,发配充军,私开烟馆者,首犯杖壹百,流放边疆。地方官员和海关如有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私运者,必严处罚,不得宽贷"。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 按吸毒和贩毒论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⑴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⑵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⑶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树立 “四个意识”:帮助学生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四是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每年的6月26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