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晚自习考勤与评比办法
晚自习是学生预习和复习功课的宝贵时间,为保证晚自习质量,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校各班级住校生每周除星期六晚上以外,必须坚持每天上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晚自习者,须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晚自习。
二、晚自习中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闹说笑。
三、每班设一名考勤员,负责本班晚自习人数的考勤工作,对迟到、早退、请假和缺勤者做详细记录,纳入学生本人的综合测评成绩。
四、各系组成检查小组,每天对各班晚自习情况和教室卫生进行检查登记,每周汇总公布。
五、学生工作处、团委每周抽查全校晚自习情况,每周汇总公布。
六、学期末各系对班级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量化,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依据之一,晚自习均出勤率低于95%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