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新时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今后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为做好我校“推优”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推优”的基本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4.能够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5.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7.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或其他人情因素的干扰,降低要求,确保把最优秀的团员推荐到党组织中来。
三、推优工作原则
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制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推荐工作一般应按照“团员—团支部—团委”的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
四、推优工作程序
各班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推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然后提出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后发放并填写推荐表。
3.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培养对象推荐表》,签署意见后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4.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推优比例
每学年推优两次即四月份、十一月份各一次,比例为6%左右。
六、推优工作注意事项
1.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
2.有意识的给推荐对象分配工作任务,使其在工作中尽快成熟。
3.帮助其了解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及时将培养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5.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使“推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