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专科研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1-19 点击数:

菏泽医专科研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技术研究计划(下称科研计划)管理,逐步实现科研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计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一条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提升教师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升我校科学技术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实现“十三五”计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努力奋斗。

第二条 根据我省、我校具体情况,结合医药卫生工作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医学模式的转变,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科研课题。

第三条 以应用研究为主,优先考虑和安排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价值的、水平较高的、近2~3年内能取得预期成果的课题。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围绕省医学科技攻关课题,优先安排有广泛应用前景和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价值的课题,加强技术开发与技术合作,强化推广应用意识,重点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

第四条 重点扶持我校优势学科,以科研推动我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能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我校整体水平的课题,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第五条 注重培养中青年教师搞科研,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以科研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 鼓励开展纵向与横向联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第七条 鼓励开展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及资源

第八条 我校科研项目按其研究的性质和范围可分为三类: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是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和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科研课题的来源渠道,目前主要有纵向研究课题、横向研究课题和自选课题: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3月份申报);

(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3月份申报);

(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每年3-4月份申报);

(四)山东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每年11月初申报);

(五)山东省教育软科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年7-8月申报);

(六)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每年7月份申报);

(七)山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每年6月份申报);

(八)山东省医学科技攻关项目(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集中申报一次);

(九)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计划项目(每年7月份申报);

(十)菏泽市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学校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主题条件

第九条 申请列入上述各项计划的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性 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成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二)科学性 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谨,研究内容及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三)实用性 应用研究及发展研究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四)可行性 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及所需实验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可靠保证。课题组人员落实,有一定的科研时间保障及科研工作能力,协作单位落实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安排切实可行。

第四章 科研课题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我校各处室、教研室及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项目提出者应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同意,并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师资科。

第十一条 为保证计划项目的完成率,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的尚未完成者,其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同等级别的新项目。承担校级项目尚未完成者,亦一律不得再申请校级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各处室、教研室及各单位应于每年十月份准备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具体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请注意科研师资科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及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应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第十四条 科研师资科根据科研项目的立题条件对新申报的课题逐一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拟报上级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确定申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受理部门的不同要求,填写不同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和申报表。

第十五条 研制新药(包括中医药),必须严格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药政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方能列入计划。

第十六条 申报校级、市级的科研项目亦应采取上述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已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其内容、指标及完成时间不得任意改动。如确须改动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按原申报程序上报,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师资科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校的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凡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律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的成员可以自由组合,组内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必要时课题组内部可签订分工协议。所在单位要支持课题组长的工作,帮助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并在研究条件和时间上给予统筹安排,重点支持。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按上级有关规定应每年检查一次工作进展、经费使用及存在问题。科研师资科将会同处室及校领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课题组负责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小结。并填写《科研计划项目进度情况表》,按规定时间报科研师资科,科研师资科汇总上报计划下达部门。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执行期间,课题组主要人员要保持工作稳定,人才流动应在完成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 凡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能按计划完成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处理,扣发科研项目补贴提成直至撤销计划、终止项目、收回经费及新购器材,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技术鉴定大纲、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后,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评议)申请书》报科研师资科,经计划下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不具备鉴定或评议条件的项目也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科研师资科及计划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 课题鉴定或评议后,应按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将试验数据、照片、图表、文字资料等整理成卷入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师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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