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1-19 点击数: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为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主管教学副校长职责

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全校的教学工作,审核并提交校长批准培养方案修订原则、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校历、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建设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重要的教学改革实施计划。

二、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制订培养方案,研究并提出教学建设规划及教学改革方案。

(二)负责年度招生计划的制订、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

(三)制定校历。

(四)起草有关教学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掌握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各系部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组织全校教学检查。

(六)负责审批各课程授课老师任课资格。

(七)落实教师工作量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评估活动。

(八)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势和教育改革等信息。

(九)总结教学经验,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议。

(十)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教材的预订、采购、供应及绽写教材的组织工作。

三、系、部职责

(一)协助教务处制订(修订)本系、部有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系、部各部门课程讲课教师初步审核。

(三)组织本系、部范围内的教学活动,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主要环节负有督促、检查、指导和总结的责任。

(四)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进行教改试验,组织本系、部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五)负责本系、部范围内实验室、实习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部范围内的教师培训工作。

四、教研室职责

(一)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规定组织和实施教学。

(二)组织本教研室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进行教改试验,开展科研工作和组织学术活动。

(三)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工作。

五、实验室职责

(一)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负责提出材料、易耗品购置计划。

(二)根据教学计划或实验教学日历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填报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三)负责本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五)负责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实施

六、培养方案的修订包括全面修改和技术性调整

全面修订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调整每年进行一次。

七、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凸显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充分考虑专业教育的内在逻辑,按照整体优化的原则,认真研究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优化课程设置,合理确定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

(二)及时将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重视补充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观念和成果。

(三)树立学生主体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体现因材施教、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思想,增加选修课程数量,加大学生自主选课范围,调整必修课程开设模式,力求为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与空间,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的需要。

(四)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统筹推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大力加强开放实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建设。

八、培养方案的修订程序

(一)全面修订由教务处制定修订原则,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下达至各系、部。根据修订原则,系、部提出培养方案修订稿,由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新版培养方案,各系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执行。

(二)技术系修订由系部具体负责,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四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修改意见,由教务处汇总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在第十五周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九、培养方案的实施

无主管副校长或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不能擅自变动培养方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由系部报教务处,经研究对确属影响教学的重要问题,可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立即修订,除此之外,原则上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进行修订。

全校各部门必须保证培养方案的实施,对因工作失误,影响培养方案实施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章教学校历的编制

十、教学校历的编制

教学校历的编制由教务科具体负责,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周编制出新学年教学校历讨论稿,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于第十二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送发各系部、行政处室等单位。

十一、教学校历的执行

教学校历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变动,如属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改动。各单位根据教学校历安排,做好下学年的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日历与课程表编制

十二、教学执行计划制订的程序

(一)教务处教务科于每学期第十五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教学执行计划”并核准,通过系统发送至教学系部。

(二)各系、部将“教学执行计划”分发至各教研室,教研室明确下学期本教研室开出的各门课程的周时数及授课周数,并于第十五周末反馈意见。

(三)各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反馈意见,于第十六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教学执行计划微调”,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长审批后执行。

十三、教学日历的编制

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编制。教研室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订下学期教学日历,安排任课教师,于第十六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报系、部和教务科审核。

十四、课程表的编制

课程表由教务科牵头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编制。每学期第十六周,各系部教学秘书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日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制下学期课程表。第十八周各教学部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各类课表,提出修改意见。各系部教学秘书汇总意见调整课程表后执行。

课程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各教学部门不得任意更改课程表,可通过申请调停课程序解决问题。

十五、调停课程序

如需调课,由教研室主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批准。

如需停课,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第五章教学质量监控

十六、教学检查

分三个层次:

(一)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授意下,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各系、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教务处事先拟定检查通知并印发,主管教学副校长、督导组专家、教务处长(或副处长)、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在全面听取系、部主任汇报的基础上,选择某些教研室、实验室进行深入检查;或受主管副校长委托,由督导组专家、教务处长(副处长)会同某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有针对性地检查全校某一教学环节,以便及时了解全校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各系、部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在全面听取各教研室主任汇报的基础上,深入教研室、课堂、实验(实习)室、病房等第一线检查教学的各个环节。检查时既要照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系、部教学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对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及教学质量等方面要随时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指导他们的工作。教研室实验室级教学检查每学期应进行一至二次。

系部级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八、九周进行,校级检查在第十、十一周进行。系部级教学检查,在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教研室的检查情况可结合期末教学工作总结报所属系部。

十七、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反馈制度

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分为两个主体: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与督导。专家评价与督导又分为教学评估小组和督导组两部分。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分学生信息员评价和全体学生评价两部分。

1.学生信息员评价:每班由辅导员推荐3~5名学生信息员。学生信息员的选拔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学校学生工作情况,有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并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学生信息员系统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堂教学方面,包括:客观公正地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心、上课准备、教学内容安排、板书、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能否做到教书育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着眼于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及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引导、介绍最新学科知识及学科前沿动态;上课纪律情况(迟至、早退、旷课、课堂秩序等);教学效果等。

(2)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实践教学方面,包括:见习、毕业实习、专业调查、学生参与科研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学生课内外学习动态;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与问题,包括:教室、自习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多媒体音响和照明等。

2.全体学生评价:教务科于每学期第十六周组织全体学生对相应的全部授课教师进行评估打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上课准备、教学内容安排、板书、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能否做到教书育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着眼于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及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引导、介绍最新学科知识及学科前沿动态;上课纪律情况(迟至、早退、旷课、课堂秩序)等课堂教学情况。该评分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参与教师的评先树优和职称晋升(权重见相应的细则)。

(二)专家评价与督导

专家评价与督导分为教学评估小组和督导组两部分。

1.教学评估组评价与督导

(1)学校成立校级教学评估小组。该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及各系部领导和有关科室的专家、教授参加。

(2)校教学评估小组组长根据教务处课程进度情况及工作需要,负责安排评估对象、时间及地点,无特殊情况,每周应不少于1人次。

(3)对被评估教师,事先不通知,当堂听讲,课后打分(教师和学生的打分标准见附件),将得分计入该教师教学考绩档案,并与评先树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挂钩。

(4)评估小组应对被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讨论和酝酿,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写出书面小结,并把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教师本人,以利于改进教学。

2.督导组评价与督导

(1)督导组成员实行骋任制,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从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推荐,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学校委托教务处管理。

(2)督导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3)教学督导是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教学督导组是学校领导下的教学咨询和监督组织,不同于教学行政职能机构,对学校的各种教学工作和活动主要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咨询、评估等职能。

第六章教学工作会议

十八、教研室教学工作会议

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召开三次教学工作会议(不含教学法研究与集体备课),前两次分别于第四、五周和学期中结合教学检查进行,第三次在期末可与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进行。教学法研究及集体备课由教研室根据情况随时进行。

十九、系部教学工作会议

各系、部每学期要召开两次全系、部人员参加的以总结教学工作为主的会议,一次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时,一次在学期末。在会议中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教学工作做出成绩的教研室、实验室和教师进行表彰,对个别责任心不强、问题严重的教研室和教师提出批评。

二十、教务教学工作会议

在教务处长主持下,每学期召开四次由系、部主任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教学联席会,听取各系、部主任有关该系、部教学工作的汇报,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

在校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下,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实践教学工作会议和临床理论教学研讨会议,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进行工作总结,并布置下一步的教学工作计划。

第七章考试管理规定

二十二、考试的组织领导

(一)考试工作实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务处负责制。

(二)为加强考试的领导,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系、部及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考试,检查和协调全校考试工作,对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三)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十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计划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习成绩的其它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

(二)凡课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必须组织统一考试。

(三)学期末结束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的日程、考场及监考人员的组织安排,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由系、部、教研室安排,考试安排应报教务处批准和备案;考查课程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考核完毕,由系、部组织安排。

(四)所有课程的重修考试和补(缓)考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未经统一安排,擅自进行补(缓)考者,补(缓)考成绩无效,并按教学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十四、考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前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会议,布置期末考试的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学习学校有关规定。

(二)各系、部和学生工作部要定期召开考前会,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及对传达考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三)清理教室。考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安排专人清理考场,要求地板、墙壁和课桌内外无杂物、纸屑和文字等。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考场内门窗、桌椅及灯光情况,并及时维修,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十五、命题与试题的印制、保密工作

命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命题与试题的印制和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菏泽医专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及《菏泽医专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十六、监考工作

(一)监考人员组成

学校所有在职教工都有监考的义务。凡是我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考试(如期末考试),各系、部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工总数80%的人数以名单形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编排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资格

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工。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或交换监考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个人须提前提交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报教务科备案。

(三)各学科教研室主任担任本学科考试主考人。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部要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监考人员事先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五)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应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解决。

(六)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迟到或不到、在考场内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对学生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失职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七、考试总结

评卷结束后,教研室应立即组织教师对试题和学生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进教学工作。

二十八、考试纪律

(一)严禁给学生划范围指重点,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论处。

(二)各级考试检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如有违反,将按《菏泽医专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生参加考试要遵守《考生守则》,如有违反,将按《关于考试中违反规则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章学生成绩考核

二十九、考核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每学期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一般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核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提示考核内容。考核前,教师可进行正常辅导和答疑。

(三)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可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四)考核成绩评定:以学期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20%~30%。

(五)凡有实验内容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平时成绩,根据不同课程可占本门课成绩的10%~20%。

(六)实验、实习课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实验、实习学时三分之一时,按实验、实习课不及格论。必须补做,补做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七)学年的外语课,每个学期进行分级教学和考试。凡前两学期外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以补考。第三学期参加专科外语统考,统考不及格者,可在下次参加统考。

(八)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采用百分制。体育课成绩要根据体育课、课外活动、早操出勤、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等综合评定,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因有特殊情况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研室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三十、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应根据教学目的和学科内容特点,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包括答辩)、实验(实习)操作等多种形式,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进行实验技能、诊治能力等方面的训练考核。

三十一、命题

终结性理论考试命题,采取三种方式进行:

(一)拥有试题库的学科,一律采用试题库组卷,要求期望值为75分。

(二)没有建成试题库的学科,采用套题或试卷库命题。

(三)教研室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同时出A、B两套同质、同量试题,命题时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难易适当,一般应掌握60%的试题属于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方面内容;30%的试题考核灵活运用本学科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10%的试题检查学生创造思维的能力。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参与命题。

三十二、阅卷评分

(一)评卷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二)教研室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教师,组织流水作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集中封闭式改卷。不允许给“人情分”、“照顾分”,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非阅卷人员不得干预阅卷工作和私自到教研室查分。

(四)阅卷结束,由教研室将密封的试卷送教务科启封,并登记成绩。

三十三、成绩的记载与管理

(一)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成绩管理与记载工作。

(二)各科考核结束后教研室填写考核成绩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留一份存档,其余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科。各教研室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评卷及考核成绩表的上报工作。

(三)教务科接到成绩表后,通知年级办公室到教务科领取成绩表及补考学生名单,年级办公室接到成绩后应立即向学生公布,并将补考名单通知学生本人;以利学生假期做好补考准备。

(四)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教研室查阅试卷,学生如对某门课成绩有疑问,需要核卷查分者,经教务处批准转教研室代为核查。如复核结果与原登载成绩不一致,应出具证明,形成文字,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务处盖章后生效。同时通知年级办公室。

(五)学生成绩一律由年级办公室公布,教务处、教研室均不接待学生查询。

(六)教务处应及时将成绩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于下学期第六周完成全校学生成绩的记载工作。

(七)毕业实习各科成绩应于实习结束后二天内报送教务科,毕业答辩论文及成绩应于答辩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务科。

三十四、缓考与补考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特殊情况除外)持有关证明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辅导员、年级办主任两级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过批准后方可缓考,教务处在考试前将缓考学生名单反馈有关部门,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原则上均应补考一次,补考课程的命题和评分不得降低标准,补考成绩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但应注明“补考”字样。

(三)补考工作由教务科具体负责,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完毕,如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不再安排补考。

(四)在考试期间按规定批准缓考者,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课程考试。

(五)凡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但经教育确有悔过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记分时注明“无故旷考补考”或“作弊补考”字样。

三十五、毕业实习考核和毕业考试

(一)学生毕业实习考核由实习医院各科主管实习的教师负责,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本科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

(二)毕业考试于毕业实习结束学生返校后进行。由教务处安排,统一组织命题,由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打印后备案。毕业考试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九章毕业实习

三十六、实习工作组织机构

毕业实习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践教学部和学生工作部及系负责组织,并完成实习基地的选点、定点工作。实习期间的全部教学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纪律均由实践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及各系负责。

三十七、实习工作准备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实践教学部和各系完成实习基地的选定工作,第十周要完成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实习手册等文件的制订及修订工作。第十二周完成修改工作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批准后交付打印。实践教学部要在第十二周完成学生编组工作。

三十八、后勤保障安排

实习点的选定工作结束后,实践教学部应立即派人到各点解决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于第十七周前完成。

三十九、实习前教育

理论课考试结束后,利用三天时间进行实习前教育。根据实践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日程安排,实践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分别向学生宣布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实习计划与安排、组织纪律及医疗保健等各项具体要求。

四十、赴实习点

由实践教学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学生送往各实习点,并负责安排好各项教学及生活工作。

四十一、实习工作常规检查

实践教学部和学生工作部要派一至两位专职人员,经常到实习点巡回检查,了解教学、学生思想、组织纪律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条件允许的可与教学医院有关领导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四十二、实习工作学校检查

在实习期间学校要组织两次全面检查,时间在每年五、十一月份。

四十三、实习善后工作

实习结束时,要由实践教学部、学生工作部抽人到各实习点处理各项善后工作及安排下届学生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章学籍管理

四十四、学籍管理工作分工

(一)入学注册:负责新生的报到数据的整理、校对、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负责所有在校生的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及每学期学生证的注册工作。

(二)入学资格及学籍审查:负责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及在校生学籍的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三)学籍异动:负责学生退学、休学、停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复学、转学、转专业、借读、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的资格审核及手续办理和网上标注工作。

(四)信息采集:负责预计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和网上校对工作。

(五)证书发放资格审核:负责预计毕业生学籍及毕业生数据库的审核、维护、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并负责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办理、发放及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工作。

(六)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学生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成绩汇总表、领取毕业证书登记表等学籍档案的建档、日常管理及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十五、新生报到注册及入学教育工作

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医院负责组织并安排日程,教务处主要负责核查新生的入学资格、报到数据的整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办理、学号的编定、新生入学教务考务培训等工作。

四十六、毕业生档案

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装订。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考勤、奖励与处分、思想品德、纪律等记录资料汇总,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并出具学生成绩单。

第十一章教材管理

四十七、统一管理

教材建设、教材供应及各种学生学习资料的印刷工作由教材科统一负责。

四十八、支持教材建设工作

为加强教材建设,对承担编写规划教材和自编具有本校特色教材(讲义)的教师,学校和系、部教研室要给予支持。

四十九、教材预订工作

教材每年预订两次,由教材科负责。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负责,填写教材选用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系、部及教务处审批,由教材科负责实施。

五十、预订补救措施

教材要及时预订,如出现误订、错订、漏订由教材科负责。教材科要在每学期第十二周检查下学期教材供应情况,发现问题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五十一、自编教材工作

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的自编教材(讲义、补充讲义)、实验(实习)指导等各种教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于使用前四个月提交底稿,由教材科组织印刷。

五十二、教材发放工作

每学期的新教材必须在开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换版教材应在到书后立即发给任课教师。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三、本办法是将教学管理的例行工作,从职责范围、各级权限、进行时间及完成程序四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期达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五十四、“教学管理办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纲”,其它各项管理制度是根据“办法”制订出的“细目”,两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项管理制度度与“办法”发生矛盾对,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五十五、本“教学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版权所有: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信息公开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