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职责范围
发布人: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6:29
一、在校总务处的领导下,根据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需要,负责管理好各食堂、餐厅及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全中心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执行饮食卫生《五.四》制度,使饮食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四、制定下属餐厅、食堂和各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并按照程序聘任其负责人。
五、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合理调配各餐厅、食堂的技术力量,协助各部门负责人搞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确保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
六、负责管理好饮食中心各餐厅(食堂),主、副食的集体采购工作,以及各种炊具、机械的购置和维修工作。
七、严格财经纪律,搞好财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精打细算,做好成本核算,合理使用资金,维护就餐者的利益。
八、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政策。
九、实行民主办伙,认真听取就餐者的意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办伙水平。
十、认真制定、落实和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食堂的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对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伙食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总体业务水平。
十三、加大后勤伙食改革的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高度维护学校的稳定。
十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