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内各类施工活动,保障师生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拆除、管线铺设、设备安装、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活动(总务处负责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均须由相关部门按本办法履行报备手续。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施工活动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
(二)规范管理。所有施工项目须提前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环保优先。减少施工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校园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施工报备审批流程
第四条 报备材料。施工单位须按要求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以下报备材料:
(一)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或技术说明(需标明施工区域及安全措施等)以及施工期间对噪声、粉尘、交通、水电使用的情况说明。(报给总务处)
(二)经工程申报部门签字的《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其中附件《校园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及涉及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处建档登记)。
第五条审批流程
(一)工程申报部门下载相关表格(https://www.hzmc.edu.cn/aqglc/fwzn/xzzx.htm),由施工单位进行填报;
(二)初审。由总务处或由总务处转交有关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勘察。根据施工涉及内容,在施工前,总务处牵头,召集安全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申请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认施工影响情况;
(四)审批意见。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公示通知。审批通过后,由总务处公告施工时间、区域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施工管理要求
第六条 施工时间要求
施工时间应确保不影响学生休息和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施工,须在审批报备时特别说明。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危险区域(如高空、深坑、有限空间等)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施工车辆需提前向安全管理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入校后须严格遵循指定路线、时间通行,禁止鸣笛,并严禁超载、超速、逆行或违停;
(四)施工材料、设备及垃圾严禁随意堆放或焚烧,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五)施工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施工。无施工需求或特殊原因,禁止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及学生宿舍楼,以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秩序与学生生活。
第八条 环保与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每日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30至14:30期间,禁止在宿舍区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九条 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期间,如涉及消火栓箱体位置变更、烟感探测仪位置变更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施工,需主动联系安全管理处进行现场审核,待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如需要动火作业,请遵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其他要求
(一)施工不得损坏校园监控、管线管网、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二)临时占用公共区域须提前申请,并预留应急通道。
(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恢复场地原貌并通过验收。
第四章监督与处理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工程申报部门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国有资产管理、施工进度及合规性,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二)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秩序以及公共设施等进行监督,广大师生可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925110。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一)未经报备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通报批评;
(二)违反安全或环保等规定的,视情节暂停施工权限;
(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与法律责任;
(四)由于校内工程申报部门疏于监管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重大紧急抢修工程可先施工后补报备,但需在24小时内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处、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