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4〕21号),我校榜上有名,荣获2014年度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度,我校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考核细则》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扎扎实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实事、求实效、创实绩,师生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校园安全、卫生、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校园文明氛围更加浓厚,文明创建工作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