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各部门:
为繁荣学术,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菏办发〔2010〕86号文件精神,按照《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要求,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将在全市开展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个人和单位的近两年内科技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科研论文、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均可参加评奖。
参评的成果应为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的科技论文;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的科技建议。
申报评选的成果,凡用外文发表的,须附中文译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作者申报:由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按要求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表格见本站常用下载栏)一份,附所申报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5月9号之前上交至科研师资科。
2、我校收集材料后统一报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该奖项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5310897 ),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评奖数量、获奖等级与奖励管理
(一)本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发放奖金数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二)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为全市自然科学学术类最高奖项,获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所有奖项,存入本人档案,在考核、任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确定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等重要岗位和市拔尖人才评选中作为重要依据。
(三)对参加终评未获奖次的成果,经评委会评定确有较高水平或重要指导作用的,发给优秀证书,以资鼓励。
教务处科研师资科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