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含成人高等教育领域)中完成的成果。在省评基础上推荐报送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评审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推荐工作
(一)推荐主体
中等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学校或个人所在高等职业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市、各高职学校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中等职业教育推荐名额,参照各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截止到2012年)及学校参与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情况、参加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情况、办学特色等分配。
高等职业教育推荐名额,按照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含自筹)、其他职业院校3个层面分配。
(三)推荐要求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名额占用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每项教学成果单位署名一般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一般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
四、评审原则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着重考察成果的导向性、适用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同行的认可度。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中青年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理实一体化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优先奖励中高职衔接、分段贯通培养教学成果。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应真实、规范、精炼、简洁、重点突出,A4纸型,竖装,左边装订,软皮平装,一般应装订为2册(各一式3份)。
第1册材料的顺序依次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封面即为《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封面。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3本或3套)。
第2册是佐证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封面即为佐证材料目录,标题为“xx教学成果佐证材料(方正小标宋2号字)”、目录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在佐证材料中,除推荐成果为教材外,一律不提供教材、专著。
附件:
1.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4.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5.2014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3日
说 明
请欲申报老师仔细对照相关要求(加粗字体部分),完善相关材料(两册材料一式三份,共六册),与2014年1月18日上班时间报送至我校医院中医门诊,由于时间紧张,请按时上报,逾期不候。
教务处科研师资科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