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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01-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4〕1号),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相关要求,我校申报限额为科技、社科资助经费项目各四项,自筹经费项目四项。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五)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三、报送方式及地点

请欲申报老师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4年1月18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菏泽医专医院中医门诊,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因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订,请务必重新下载)。

六、其他事项

(一)不收项目评审费。

(二)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教育厅科研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吕序锋(科技)、0531-81676759 ,王志田(社科)、0531-81916575。

教务处科研师资科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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