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制度

时间:2020-03-10 浏览:

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五)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