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科技教育事业的蓬勃开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菏泽医专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研成果奖(含人文社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专利发明)
4.教学成果奖(含CAI课件制作、教材、教学管理、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研究成果、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1.科研成果奖、科技著作奖、优秀论文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受理2009年1月 ---2010年12月底以前鉴定的成果。
2.项目负责人或著作、论文完成人必须为我校在职职工及第一作者。未在科研师资科备案的成果、论文和著作一律不予受理。论文每人限报2篇,综述、个案报导、论文摘要不能报;论文集、增刊不能报。
4.已申报地区、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或已经获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1.申报者需填写《菏泽医专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要求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一律按要求A4竖装,申报书、鉴定材料(原件)、附件一式一份;论文、著作与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上报。
2.科研师资科对所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评议量化,评议结果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是否奖励以及奖励等级。
申报受理日期: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3日下午6时,过期不予受理。
本次评选活动将采取客观、公正、科学量化的原则进行。有关奖励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次评选活动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师资科。